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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尽快办理公安备案手续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1-01-14 16:02:30    点击数:1022
尊敬的用户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(国务院147号令)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第33号令)、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》(公通字【1996】8号)、《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》(公安部第82号令)有关的要求,各用户应在互联网业务开通后及时至公安机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,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此项工作,我公司特此通知如下: 1、 已完成公安备案手续的用户,可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》备查表以扫描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我公司进行核对。 2、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用户,可至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,或贵公司注册地所在分局办理备案手续。完成上述程序并审核通过后,可视为已完成备案手续,用户可择时至提交材料的分局领取《备案表》备查表。 3、 逾期未提交备案的,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给予行政警告的处罚,逾期一个月未提交的,机房将会配合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断网停机处理。 [color=Red][B]建议:客户在公司注册地所在分局进行备案。备案号下来后,把回执单快递或者传真或者电子版给我们一份。并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》电子版传给本公司以便登记。[/B][/color] 一、备案申请前的准备材料(每一页材料都要加盖公章) A 公司性质备案所需材料 1.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 2.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; 3. 工信部ICP备案许可证明(若是经营性ICP,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;非经营性ICP通过信产部ICP备案系统网上备案的,可以进入系统抓取显示本公司备案信息的页面,截屏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作为证明); 4. 附件5: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 5. 附件2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》一式两份。每页加盖公章,加盖骑缝章。(向客服索要电子版公安备案表) (以网站做为填表依据。例如主办单位下面有三个网站,填表的时候要分别填写。三个表格每个表格两份) B 个人性质备案所需材料(每一页材料都要签字) 1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。 2、工信部ICP备案许可证明(进入系统抓取显示本公司备案信息的页面,截屏打印并签字作为证明) 3、附件2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》一式两份。 4、附件5::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。 二、提出备案申请 A 自主办理备案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到主办单位所在地的分局提交材料。 三、备案号查询以及回执 A 自主办理备案 在材料提交给分局两周后,可电话查询公安备案号是否下发。 按照通知时间去分局领取纸质回执单 广州时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客服部 2011-01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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